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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一篮子中国电力基建股票挂钩人民币2年
发行银行 汇丰中国 适用地区 北京,天津等
委托起始金额(元) 150000 委托起始金额递增单位(元)
销售起始日期 2008年4月14日 销售结束日期 2008年4月25日
委托管理期(月) 24 付息周期(月) 3
预期最高年收益(%)
收益率说明 表现水平:篮子内所有股票当中股票表现最低的股票的股票表现。
累积回报i=最高累积回报×[在观察期i内篮子中每只股票收市价均等于或高于其相关下限股价之预计交易日的日数总和/在观察期i内预计交易日之日数总和]/8
下限水平:人民币款预定为98%
最高累积回报:人民币款为16%
累积回报支付日:每个观察期的回报(如有)将在该观察期结束后紧接的第五个营业日支付。首个累积回报支付日预计将为2008年8月4日左右。
自动赎回事件:在任何一个估值日期(不包括最后估值日期),如果表现水平等于或高于触发水平(100%),结构性投资将会被自动提前赎回,并在自动赎回结算日支付赎回额(投资本金及任何累积但尚未支付的回报(如有))。
自动赎回回报i计算如下:
估值日期i(包括最后估值日期),自动赎回回报i :
i=1时为25%×红利,i=2时为50%×红利,i=3 时为75%×红利,i=4 时为100%×红利,i=5时为125%×红利,i=6 时为150%×红利,i=7 时为175%×红利,i=8 时为200%×红利。
红利:人民币款为4%
观察期i:每三个月为一个观察期,每个观察期由一个估值日期(不含该日)至:
(1)自动赎回日(含该日),若发生自动赎回事件;
(2)下一个估值日期(含该日),但首个观察期由执行日起计(不含该日)至首个估值日期(含该日);
观察期i的应付收益:
(1)如果在观察期i内未发生自动赎回事件,则观察期i的应付收益=投资本金×累积回报i,
(2)如果在观察期i内发生自动赎回事件,则观察期i的应付收益=投资本金×(累积回报i+自动赎回回报i )
估值日期:执行日后满3个月的当日,以及之后为每季度后的当日。包括最后估值日在内,该结构性投资产品项下共有8个估值日。
或有回报:如果在投资期内未发生自动赎回事件,并且在投资期内每个观察期的累积回报为0,则将在保本投资到期日支付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或有回报:2%×投资本金
提前终止条件 自动赎回事件:在任何一个估值日期(不包括最后估值日期),如果表现水平等于或高于触发水平(100%),结构性投资将会被自动提前赎回,并在自动赎回结算日支付赎回额(投资本金及任何累积但尚未支付的回报(如有))
申购条件 只有汇丰银行客户可购买。
管理费用 无
产品说明 保本浮动收益型